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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召回的現狀與發展方向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責任
2021-10-29我國食品召回的現狀與發展方向
與世界各國一樣,我國于1983年頒布《食品衛生法(試行)>,在此基礎上于99959年修改頒布了(食品衛生法》均明確國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制度規定了涉及食品召國的內容,食品與營養的衛生安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管理軌道,經過20多年的實踐和努力,逐漸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食品衛生法規與標準體系和監督監測體系。2009年更是根據此前積累的實踐經驗,結合國內外食品安全的形勢發展前要,頒布丁取化《食品衛生出的《權品安全力度、檢驗技術力量到標準化和風險評估出定用對信品生產款載實行許可制度, 用確國家建食品食食品召回被正式納人了法制管理內容。但食品召與追溯技術應用程度、召回從配套法規規章、監督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與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比尚存在較大差范,有得進一步加強。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責任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責任迫究類別1.不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股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取或者開除的處分違反其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子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農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從事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在處:阻撓、干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法給子行政處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清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2.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職責責任追究(1)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處置原則。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堅持保護人體健康,預防為主:保障社會穩定與發展行政性與技術性相結合的應急處置原則。違反關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處置原則,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必須承擔行政責任,主要行為包括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以及行政不當。
(2)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職責責任追究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調在食品安全事故,除在明事單位餐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的責任,還應當在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北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貴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析生事件的;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期的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數、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不及時歸還征用的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者對被征用財產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二)迫究行政責任的原則
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失職,讀職情況,但尚不足以追亮刑事責任時,理應追究行政責任,須堅持行政責任追究的原則,包括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補數、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三)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方式
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賠償和行政處分。
政行為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制度。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本及其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井造成損害時,由國家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賠償的
行政處分指行政主體對行政人
法行為包括引起行政賠償的行為和 應受行政處分的違
楚、證據確鑿循法定程序,-般要經過立案、調查、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撒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分必須嚴格遵和行政處罰中的違法行為。行政處分的種類審理批準、執行等階段,做到事實清
(四)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千]行政責任追究
5月,一致的原則, 阜陽市1干部因對事件處置在200 2000年的“劣質奶粉”浙江省溫州市不力受處理,3名領導市名市長、2也陸續出現“劣質奶粉”事嬰非樣?名副市長、1名市政府副事件中,結合相關調在情況,根據權責干部也因此事件在追逃涉案人員的同f副秘書長、5名處級被責令辭職。200年時,溫州市更深人調查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縣根據調查情況,溫州市食
審批、監督、管理環節的失職、失察、腐敗等問題。品安全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負責人共21人被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督在組,在查清事的行政處分。2004年11月,監察部牽頭、質檢總局等部門組成奶粉案件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對有關地
的97名責任人作出處理。近幾年,行政問責制越來越嚴厲,2008年三鹿奶粉石家莊市市委書記因未將三鹿粉事件有如政壇地震,讓大批官員應聲例地。其中,河北省省委常委、牌奶粉事件及時上報且處置事故不力,被免去其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市委書記職務;石家莊市分管農業生產的副市長、石家莊市畜牧水產局局長、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石家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因對三鹿奶粉的奶源生產、收購和銷售環節監管不力均被免職。而由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監管缺失,多家奶制品企業部分產品都不同程度含有三聚氰膠,局長李長江因負有領導責任而引特醉去局長職務。其他有關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被追究相應責任。
事實上,在2003年安徽阜陽“大頭奶粉”事件發生不久,三鹿奶粉即被列人有關媒體公布的偽劣奶粉“黑名單”,井遭全國各地執法部門封殺。此后,三鹿集團火速展開危機公關,經多方斡旋,終于將三鹿奶粉撒出“ 黑名單”。不料4年后,三鹿奶粉卻因質量問題再次引起軒然大波。“三鹿”商標曾被國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其產品屬免檢產品,在免檢的有效期內,消費者及政府部門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但兩起事件的發生也對國家質量監督敲響警鐘。
在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事前監督嚴重缺位,部門之間職能交叉、食品標準不齊、法規不全、監測手段落后、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執法者貪贓枉法:事后同責更是乏力,對受害者權益保護不足,對肇事者處罰力度小、刑責輕,無法形成足夠的震懾力。這些病疾集中在一起, 便放大了食品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