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示,進口食品是指由境外食品消費企業消費加工,入境時經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契合我國相關標準的食品。
根據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有關規則,進口食品必需貼中文標簽才干上架,同時必需隨商品攜帶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進口食品標簽必需表現的信息包括食品稱號、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標示、凈含量和規格、日期標示、儲存條件、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注銷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稱號、地址和聯系方式;輻照處置過的食品應在食品稱號左近標示“輻照食品”,對運用輻照處置過的原料,應在配料表中標明;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契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則。另外,依照請求,食品標簽的中外文需逐個對應。
因而,消費者在選購進口食品時除應認真查看中文標簽的內容外,還應向銷售商家討取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書,核對所購置食品的相關信息。證書相當于進口食品的身份證,證書內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裝品種及數量、產地、規格、消費日期、到貨地點、到貨日期、啟運地、卸畢日期、運輸工具、檢驗日期以及對產品質量和中文標簽的檢驗結果等內容。
專家強調,購置進口食品應盡量到信譽較好、運營較標準的大型商場、超市選購,要檢查所購進口食品能否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并檢查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或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標識。對無檢驗合格證的應該回絕購置,對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的也要回絕購置,謹防上當受騙或者買到假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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