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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 信息發布的原則與內容
2022-03-14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發生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務院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食品行業協會組織,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
發生級及以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部門設置及其“三定方案”情況,結合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主要包括但不僅限衛生、農(林/漁/畜牧) 業、質檢(質監/檢驗檢疫)、工商、食藥監、工信、 商務、教育、環保、公安、監察、民政、交通、海關、旅游,政府新聞辦和民航等有關部門以及有關食品行業協會組織等。 在本級政府的統領導和上一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導下, 按啟動的應急 預案迅速動員、調集轄區內各類人員、 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轄區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在處、 應急牧授、采取相關控制措施等應對工作,
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還負責對下級政府及其相應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協助,防止出現多頭指揮、調查不清等混亂局面,全力控制事態發展。
信息發布的原則與內容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及時主動、準確引導、互通有無、善用媒體、切實有效”的原則,進行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和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和集道,及時、主動、客觀、準確地向社會通報和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地點、性質,原因、發病和傷亡情況,波及范圍,以及政府應對的決策和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態進展等動態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權威解釋和說明,宣傳有關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普知識,向公眾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建議,平息或避免引起民眾恐慌,積板,正確地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清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強群眾的防病意識,利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控制與事故的妥善處置,促進事件在和諧的環境下得以快速、有效處理,維護社會穩定。(I)及時主動。爭取在第-時間主動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避免或減少公眾不必要的猜測和恐慌。(2)準確引導。應當用清晰、明確、全面、專業而淺顯通俗的語言發布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核心信息,如事件真相、公眾應持有的態度及應采取的措施等,必要時重復重點信息以引起重視。(3)互通有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除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外,衛生行政部門還應及時與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4)善用媒體。媒體的力量在當今已成為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特點,也是加強監督的有效手段之-。 媒體的呼聲可能代表的是人民的呼聲, 媒體的疑慮可能正是群眾的疑慮。及時收集、分析輿論情況,糾正歪曲報道,澄清謠言假象,摒棄“無可奉告”,做到“實事求是”,是正確引導輿論方向的重要手段。(5)切實有效。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置的不同階段,應針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傳播策略。公布事故信息的同時,還要注意對相關行業和普通群眾分別提供建議,更要重視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