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召回的發展方向
(食品安全法》明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召回制度,規定了食品召回管理的原則性要求,明確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建立食品召回體系。我國應充分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盡快建立健全配套的食品召回法規現章體累,整合食品安全標準、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從消費者、待業協會、企業到政府及部門同相互溝通、信息共享,協調行動的綜合機制,提高監督執法力度,從而建立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能準確迅速地行動的科學,高效和強有力的食品召回體系。
(一)出臺食品召回配套法規規章
依法制定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消費者及其他相關組織在食品召回過程中的權利與責任:召間的組織協調辦法、召回的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權利與職責、召回的危害調查與評估、召回級別確認與實施、召回的方式方法與程序及要求、召回效果的評估與監督等詳細規定:制定指導企業進行召回行動的召回過程具體操作程序與要求等指南;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食品召回的關鍵環節、關鍵領域及確保肉、水產品等某類食品安全需要,制定更加適合本地實際的單一地方法規或細則。
(二)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堅實的技術支撐體系
加大投人,建立批不同于一般產品檢驗的重點專科實驗室,建立以重點實驗室為主、一般實驗室為輔的覆蓋整個食品鏈條的、系統的食品安全監測網,主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監測,而一般的產品檢驗可通過購買服務形式交給獨立的清費者權益保障組織、行業協會和其他技術服務機構完成,這樣能把資金用到刀刃上,更符合政府的成本效益。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整合與制修訂及檢驗技術研發的步伐,制定食品包裝材料和添加劑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功效成分和過敏與有毒物質、轉基因食品等檢驗方法的標準;加快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體系,提高風險評估技術水平井廣泛應用于食品召回工作中;重點研發或引進河豚毒索TTX等毒物快速檢測方法,農藥的多殘留分析、食品中瘋牛病朊蛋白和禽流感病毒及二唱英類敏感污染物等高精尖檢測方法與先進技術設備,提高關鍵檢測技術水平,以滿足及時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需要。
(三)建立完善信息渠道通暢共享、監管形成合力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在多部門分段監管模式下,各級政府要加大協調力度,理順各監管部門職能,創造齊抓共管的基礎條件;各監管部門要站在國家和人民利益高度,從食品安全大局出發,共同研究解決食品和農產品溯源制度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與進出口貿易的科學高效和行動有力的食品召回體系: 建立從消費者、行業協會,企業到政府及部門同相互溝通、信息共享協調行動、形皮合力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齊心協力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縮小我回在控制食品污染、酸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費者健康等方面與先進國家的差距。
食品生產經營者刑事責任追究的法規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信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井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犯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信以上 五信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兗刑事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有來自于網絡文章,并不代表本站觀點、立場,本站也不為其真實性負責,只為傳播網絡信息為目的,如文章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將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