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者刑事責任追究的法規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信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井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犯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信以上 五信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兗刑事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民事責任追究的法規依據
關于食品生產經營民事責任的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法規當中。而食品生產經營沙及的民事責任追究,主要由民法來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食品安全法》明確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其規定,存在生產違禁、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或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中不實行查驗制度,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處置導致事故影響擴大等情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曹時末作說明,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情況之一的, 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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