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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的方式 實施食品召回和督導
2022-02-24信息發布的方式
(1) 1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授權、衛生部組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散發新聞稿、接受媒體采訪等多種形式進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與新聞發布,并對中央新聞單位發布的重要新聞稿件進行審核。
(2) I級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授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及時發布本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為群眾釋疑,做好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并配合宣傳主管部門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
實施食品召回和督導
(一)召回評估與實施根據危害調查情況,對引起事故的食品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同健康危害的危險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確定是否召回不安全食品及召回級別、環節與層次;根據召回評估結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青令生產者實體不安全自品召同措施,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該食品:同社會發市食品有回的有美信息,通知有美銷售者和消費者停止銷售,消費:責令銷售著做好流通與消費環節的登記與退貨:監督檢查各項召回措施的落實(詳見第十四章)(二)督導檢查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必要時深出工作組指導相美工作。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金監管部門和應急處冒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各項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的督直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