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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損失,恢復常態
2019-10-08評估損失,恢復常態
組織對事故造成的政治和經濟等直接或間接損失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制定相關政策、采取有關措施促使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社會和生活秩序的常態,必要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報上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受 食品安全事故影響的地區遵受的損失實際情況,制定扶持該地區相關行業發展的優 惠政策,必要時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
食品召回的概念、特點與分級
食品召回是為避免消費者受到缺防食品的傷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的食品對公眾的健康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食品生產(或進口、經銷)高在獲悉其生產或進口、經銷的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問題時,按照規定程序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井從食品生產,流通到清費等環節采取撤回或收回由其生產經營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缺陷食品,同時通過退貨、更換、補充或修正清費說明和賠償等方式,及時清除或減少缺陷食品對消費者的危害風險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改正行為和補救措施。食品召回按性質可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主動召回是由企業管理層做出的、自愿召回缺陷食品的行為,即自愿召回:責令召回又稱強制召回,是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責令企業召回存在潛在危害的缺陷食品,并制裁違法者的行為,通常針對不安全食品。按召回方式可分為公開召回和沉默召回以及要求召回和指令召回(美國)。公開召回指通過公開的途徑向社會發出召回信息,從市場和清費者手中全面收回不安全食品,適用于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沉默召回指通過非公開的途徑,從運輸、批發和零售等環節收回缺陷食品,一般僅適用于對不適合消費食品的主動召回。要求召回指企業沒有主動進行召回,政府直接要求對生產或銷售不安全食品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實施召回并承擔主要責任指令召回是針對嬰兒配方食品及國際貿易食品如出現不安全因素,政府發布強制命令要求該食品生產和銷售商實施召回。按召回水平可分為商業召回和消費者召回(澳新)。商業召回指從分銷中心和批發商及醫院、餐館、食品經銷店層面收回:消費者召回指從消費者手中收回受影響的食品,是最為昂費的召回類型。按召回環節有召回和撒回(英國)。召回指從食品的銷售、配送鏈或在已銷售的范圍內收回不安全食品,井告知消費者:撤回指收回已進人配送鏈,但未出售給消費者的不安全食品。食品B回以主動召回為主、責令召回為輔。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缺陷食品召回的主體和第責任人, 主動召回缺陷食品見 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的體現。主動石回的特點是在政府導下實施,體現政府對市場的管理面非代替企業決策,鼓勵企業自律,發揮企業主動召回的積極性。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輕重程度,食品召回一般分為以下三個級別:一級名回 (最嚴重的情形):消費者食用這類食品已經或肯定會造成食源性疾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導致死亡,或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一般需發布預警。二級召回(危害程度較輕):消費者食用這類產品后可能會造成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屬可逆可治愈,造成短期內嚴重危害身體健康后果的可能性較小,危害程度-般或流通范圍、社會影響較小。可發布預警。三級召回(程度最輕):食品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標簽和說明書上未子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已經或可能引發食源性疾病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但程度輕微。一般不需發 布預警。根據不安全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健康危害程度對不安全食品實施分級召回的意義在于,對不同召回級別采用不同的管理體制,井使公眾知道被召回食品的危害程度,從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和處理態度;這也有利于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召回進行分類管理,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