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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預警
2019-10-04一級預警
發布一級預警,宜布進人預警期后,國務院應急辦根據事故特點和危害,啟動國家應急處置相應工作,在事故發生地區采取下列措施:①組織有關部門成立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現場調在、檢驗檢測與應急處置的準備:②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加強對事故發展情況的動態監測,隨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以及時調整預警級別:③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定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事故所涉及的食品的警示,宣傳避免、減輕事故危害的常識,建立公眾咨詢果道,并對信息報道工作進行管理;④督促有關部門之間預警信息的相互通報;可能影響到境外和可能涉及外國公民或港、澳、臺地區人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境外國家或地區相關機構通報。在事故可能影響但尚未產生危害的地區采取下列措施:①組織地方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加強監測,防范事故發生;②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強戒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部門、人員及物資準備;③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宜傳避免事故危害的常識,設立咨詢電話:④督促有關部門問強化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指導本地相關工作的開展。分級啟動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與預案,應急處置措施根據事故的級別選取和調整。啟動全國范圍內成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全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啟動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啟動省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相應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并向上級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