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多寶訴廣藥王老吉的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廣藥王老吉在拿回商標權以后,企圖將王老吉品牌曾經隸屬的東西一并拿走,包括加多寶的首創廣告語,這在加多寶看來完整不可承受。加多寶在官方聲明中表示,會立刻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以維護凝結加多寶聰慧和汗水的勞動果實不受進犯。
“怕上火”獨一指向加多寶消費的紅罐涼茶
據公開材料顯現,加多寶經過長期的市場實踐經驗,拜托專業機構經過大量調研,2003年提出了“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礎上提煉出“怕上火”的廣告語,10年來投資數百億元停止打造,讓“怕上火”成為消費者心目中最喜聞樂見的廣告語,以至一提起這句廣告語,人們就會想起加多寶消費的紅罐涼茶。
“加多寶是‘怕上火喝***’廣告語當之無愧的創作者和具有者。”加多寶法律顧問姚嵐在承受采訪時表示,加多寶公司秉承王澤邦后人獨家受權配方,17年來獨立消費自主經營紅色罐裝涼茶飲品,具有無懈可擊的產品配方權和消費經營權,固然租用過他人的商標,但是,并不因而改動加多寶依法享有該產品出品人的法律地位。“怕上火”廣告語獨一指向加多寶公司所出品的紅色罐裝涼茶產品的明白的聯絡。因而,加多寶公司是涼茶產品范疇“怕上火”廣告語當之無愧的知識產權專屬權益人。
事實上,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通報中,也支持了姚嵐的觀念:“‘怕上火’廣告語經過加多寶公司多年來持續、頻繁、大范圍的運用,曾經具有第二含義,能夠與其所指向的涼茶產品建立起穩定的聯絡,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承載著極高的商品商譽,能夠為該商品的經營者帶來商業利益,理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維護。”
廣藥的模仿進犯了加多寶的合法權益
但是荒唐之處在于,王老吉提出,如果繼續讓王老吉公司運用,則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該廣告語的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這意味著,除了王老吉,誰運用‘怕上火’都浪費了,盡管這句廣告語不是我首創的,但也應該為我所用。
這種霸氣的國企思維讓外界唏噓不已。“根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誰付出了勞動,誰就應該取得相關的權益。”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鄭勝利認為,“怕上火”廣告語屬于加多寶獨立創作并運用,屬于加多寶毋容置疑。
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進一步分析說,“加多寶涼茶在配方、工藝、口感、包裝裝潢都沒有改動,在此前提下,名字更換成加多寶,不存在進犯權益的問題。反過來,廣藥在廣告語、廣告片、終端宣傳物料、裝潢完整模仿加多寶創意及設計,嚴重侵害了加多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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