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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2019-07-05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無論從技術角度還是從現實角度,無論從監督角度還是從執法角度,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對食品危害因素的控制,已基本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的全過程。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有詳盡的法律條文明確其對食品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保障食品安全,政府部門的力量更不容忽視。目前,要求政府是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政府依法行政,除了必須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外,還必須依法保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保護守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權責致”的行政執法體系。食品生產經營從初級農品的生產到食品加工、食品銷售、食品企業的監管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根據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一種食品的監管可能達到七個環節,由包括食藥、工商、農業、商務、質檢和衛生在內的六個部門進行分段管理,對食品安全共同負責。在2001年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后,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模式自2005年1月1日起作了重大調整。各級政府的職責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為“按照-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責任”。其中規定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伙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食品安全的分段管理,盡管加強了對食品生產經著各個環節的監管,卻往往會導致食品鏈當中的漏潤和監管真空的出現。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刑事責任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未能履行法律法讀職,情節尚輕的,規就的權力,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皮影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屬于失職和
相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須對相關貨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一)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行政費責任的法規依據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其規定真有放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廈行本
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法規定的眼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發非件應對第六十八條現定,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責任。 ,員和其他國家機關
(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
工作人員存在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向從事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在處:陽撓、干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進行直處,造成嚴重后果者,構成犯罪的。依法道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刑事責任追究
2004年,浙江省泰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人在監管轄區內奶粉企業產品質量期間,發現奶粉企業所生產的奶粉質量不合格,該負責人并未對奶粉企業生產的奶粉進行合理限制,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對生產要幼兒主、輔食品營養衛生標準的強制規定,自行降低嬰幼兒奶粉中蛋白質含量標準,使不符合營養衛生標準的嬰幼兒奶粉流人市場,嚴重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3年5月以來,一些營養成分嚴重不足的偽劣奶粉充斥阜陽農村市場,該事件導致171名兒童因食用劣質奶粉出現營養不良綜合征,其中12名兒童病發死亡。有報道指出,阜陽市工商、衛生等部門曾經對劣質奶粉進行過清在,也向清費者發布過警示市政府也曾在200年初部署過對奶粉市場的專項整治,但總體上阜陽市政府和工商、衛生等部門存在對劣質奶粉充斥市場及嬰兒受害問題重視不夠、清在不徹底、督在不到位、執法不嚴的問題,導致一直未能有效通制劣質奶粉充斥市場的狀況:而信息不公開、信息渠道不暢也嚴重損客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國務院調在組的統組織下, 阜陽市對制售劣質奶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立案在處涉嫌信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刑事拘留47人,正式逮捕31人。阜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檢察機關,阜陽市兩個工商所副所長因包庇、瞞報、謊報劣質奶粉相關情況構成徇私舞弊甲被送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兩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