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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確定事故原因
2020-10-0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排查、確定事故原因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井按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根據衛生行政都門要求和有關部門的委托,進人現場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息者和相關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和影響因素等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生產經營可疑食品的場所和人員進行衛生學調查,采集相關樣本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對生產和加工可疑食品的現場提出衛生學處理措施的建議,并對采取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提出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病人數、發生場所,致病因素、病因食品、污染源及污染途徑等相關內容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通過溯源追查病因,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新發現或不明原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與判斷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有關食品安全檢驗技術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配合現場調查,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可疑食品及其原料標本,由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以最快速度進行理化、微生物、毒理和臨床等針對性的檢驗檢測,分析、排查、確定造成事故的食品及致病原因。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人員及專業技術機構工作人員,按相關預案規定采取必要的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查明事故責任
《食品安全快》第七十三條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在,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 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沙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責任調直, 向國務院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第七十五條規定,除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同時還應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清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