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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食品安全防控的發展方向
2020-11-30我國食品安全防控的發展方向
隨著食品生產加工工業化技術和貿易的迅猛發展,加之國際化程度越來越商,食品不再只是農業和手工業的產品,社會對加工食品需求的增加與環境的惡化及加工控制的隨意性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食品安全防控壓力也漸趨增大,并成為全球共同面對的問題。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無法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只有通過體系控制與認證才能從根本上確保食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及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1993年發布了推行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七大原則,我國在1998年開始引人推廣,經過多年的實踐,HACCP已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控制食品安全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應積極倡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HACCP管理體系,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信譽度,提高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在政府層面,應建立符合CAC要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控制體系,結合我國國情,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特別是CAC標準;建立全國性的食品污染、食品危吉監測網絡和可追溯的食品安全數據庫,建立食源性疾患的預警和控制體系,加強預測、預報和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整合食品安全科學技術資源和檢驗檢測資源,加強食品安全的科學技術研究,尤其與CAC、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衣組織(FAO)和國際動物流行病機構(OIE)等的交流與合作,提升食品安全的科學技術水平,按照國際慣例解決食品安全技術進步、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問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響應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分級響應,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見表10-1)。對導致傳染病傳播的食品安全事故,同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其他未達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標準的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農業、質監、工商、食藥監等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圖10 -2所示。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尚未構成群體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個案事件,以及尚未進人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發生污染事件,由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按照監管職責分工,依法受理并查處。
二級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各級政府組織、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
事故危害因素不能消除或事故不能有效控制引起嚴重社會危害,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上級人民政府及時采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
I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務院根據I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 應急指揮部”), 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戰一部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縣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