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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原則 上報
2021-06-03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原則
我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上置的原則是:
0的,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放對公眾遺成的健康危背。是
(2)定位。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平故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充分重視預防控制:堅持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提高防控能力,防惠于未然。
(3)機制和職責。統-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實施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應急機制,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和公安、監察等部門及有關單位分工負責、共同參與,履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和調查處理職責的工作機制。
(4)方法。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重視事故防范和應急等的宣教培訓。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 邊報告、邊調查、邊處置,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危害后果;遵循預防為主、依法科學、迅速正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首先應對接報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疑似事故)進行初步核實,經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查處理建議并同時報告上級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措施。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根據啟動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處置程序,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調相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情況與應急處置進展等信息的及時準確報告,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公布事件情況并及時與公眾及媒體充分交流。
上報
衛生行政部門經初步調在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級、1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級上報至衛生部,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I小時; m級、NV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同時越級直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衛生部報告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并通報相關地區和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時限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通報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規定時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應急處理進展及時準確地做好事故查處情況的初次報告和續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