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爭議的解決 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業聲明函
發布時間:2021-11-23 發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食材配送爭議的解決
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管轄地為東莞市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進行法院審理
食材配送爭議的解決
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管轄地為東莞市有管轄權的法院。
3.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繼續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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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業聲明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本公司為小型(請填寫:小型、微型)企業。即,本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本公司為小型(請填寫:小型、微型)企業。
2、本公司參加東莞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采購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由本企業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請填寫: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本條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注:1、小型或微型企業投標時須提交本函并注明企業類型;監獄企業投標時須提交本函和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監獄企業證明文件。
2、此函隨同價格文件和商務技術文件一起裝訂,非小型或微型企業投標時不需要提供此聲明函。
投標人名稱(加蓋公章):東莞市首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名或蓋私章):
日 期: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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