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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
2020-02-16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 十八條規定,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事件應對青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統-領導職責或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人民政府應當停防止次生、銜生事件或重新影響社會安全的其他事止執行法律規定的處置措施,同時采件的發生:第五十九條規定,突發事件應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 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府報告。 工作和社會秩序,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獎勵與責任追究和總結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急處置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在政府組織下開展善后處置、等后期處置工作。按(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以及分級處置的原則,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機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放的后期處置,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級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處置原則是盡快消除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社會穩定。我國蘇丹紅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英國正好相反,受污染食品的發現和清理工作由政府各職能部門開展,各部門耗費大量資源進行采樣、檢驗、調查、潮源等工作,甚至不同部門之間重復相同的工作。政府部門公布含“蘇丹紅”食品及食品原料名單后,企業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消極、被動地配合相關工作,但這些原料還流到了哪里?造成了多少食品受污染?消費者未能得到進一 步的答案。事件似乎已隨著田洋公司一案的判決落下帷算,又很快被披露出來。蘇但是新的“蘇丹紅”污染食品事件隨著“紅心鴨蛋和“紅毒解膏”一是行政資源浪費嚴重,食藥丹紅事件還暴露了“分段監管”模式的弊端:一生產、流通和餐飲環節進行監、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動用各自資源分別員,可以在清流向,往上
清查,而實際上這是一個完整的食品鏈,不同環節由不通過溯源往下就同部門分別和重復管理,
就可以回收產品。二是行政效事低上,專心導致行政效率更低。三是各自為
政,重復檢驗。各部門各自在不同環節對相同產品進行,業增加了成本負擔,而且給企業的正常合各部門之間要相互交換很多信息資料和文件,合法經營活動造成極大不便。產品進行抽檢,給政府及合法企名的財政投人以不斷不便。目前的產品檢驗具有較濃的部門利益色彩,然比重復建設分散于各部門的檢驗技術機構更符合成提高自身的檢驗能力,但建立廈監整個食品鏈條、統各部門都在爭取政府更多本效益,而且一般的產品的食品安全監測同,顯
檢驗可交給其他社會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政府的食品安全監測網應主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