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的組織
根據啟動的響應級別與應急預案,由政府或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分別成立由食品安全監管與檢驗檢測、醫療與疾控及其他相關部門專家組成的信息報告、醫療救治、現場衛生學和流行病學調查、檢驗及咨詢和后勤保障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 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協調下,各工作組具體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并迅速開展各項應急查處與救援工作。醫療機構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有關部門開展監管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處違法行為:疾病預防控制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事故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等應急處置工作。醫療衛生、監測檢驗和科學研究等專業技術機構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 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應急科研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
十八條規定,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事件應對青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統-領導職責或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人民政府應當停防止次生、銜生事件或重新影響社會安全的其他事止執行法律規定的處置措施,同時采件的發生:第五十九條規定,突發事件應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
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府報告。 工作和社會秩序,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獎勵與責任追究和總結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急處置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在政府組織下開展善后處置、等后期處置工作。按(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以及分級處置的原則,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機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放的后期處置,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用級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處置原則是盡快消除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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