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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
2019-05-23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食用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后發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事故,或有證據證明食品或者食用農產品發生生物性、化學性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污染,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事故,應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 條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規定進行調在處理。經評估認為造成一定程度公眾健康危害或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 I 級)、重大(II級)、較大(級)和一般(IV級)四級事故(以下簡稱“I級、I級、II級、IV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