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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預警 動態響應
2022-02-11因素預警當預警指標無須量化時,這樣的指標又稱為因素。如某種毒素不得檢出的問題,實際上毒素指標的表征是“有”和“無",我們找不到一個范圍來判斷“有”或“無”,就是不可計量的。
因素預警有兩種形式:一是當因素x出現時,則發出警報;當風險因素x不出現時,不發出警報,這是一種非此即彼的警報方式。食品中禁用的工業添加劑、禁用的農藥、不得檢出的病菌毒素等,都可以作為預警因素。二是設定因素x的致錯發生概率為P (x),P、P、P,是風險因素x在a、b、c狀態所發生的概率。若x。>x,>x.>0,則:
當0sP (x)≤P時不發出警報;當P。<P(x) <P時,發出警報:當P≤P (x) sP時,發出嚴重警報:當P (x) >P時,發出特別嚴重督報。
如食品儲運環節的品質與環境溫度的關系,a、b、。狀態對應的是三個不同的環境溫度區域,監測的食品在這三個區域具有不同的變質可能性,也就是具有不同的概率P、P、P,,將概率按大小排序后,只要監測的食品處于這三種狀態之間,則表明有可能發生變質,井根據區問分布發出對應的警報。
動態響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強調遵循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通過持續密切監測,清除或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中相關的危險因素,教治事故中的傷病人員,控制受污染食品,消除次生、行生事故隱患等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有效性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并根據調整后的級別采取相應措施,以有效控制事態、減少危害和影響。
1級事故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評估論證,經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專家咨詢委員會向國家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與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報國務院應急辦批準后實施。級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組織專家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后提出預警和響應級別調整建議,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響應級別調整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情況復雜難以控制,事態有進一步蔓延或思化趨勢、影響和危喜不斷擴大時,應及時提升預替與響應級別采取進一步的震急處置措施。如級事故經評估認為有進一步擴 散趨勢,并可能升級為I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可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發布一級預督的建議,報由國務院應急辦審定發布。對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向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子高度正視,可相應提高預警與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降低預警與應急響應級別。
對事故發生范圍局限、事故隱惠或相關危害因素已迅速消除并得到有效控制,經專家咨詢委員會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相應降低預警與響應級別直至解除預警和終止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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