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的原則與內容
發布時間:2020-06-09 發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信息發布的原則與內容
信息發布的原則與內容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及時主動、準確引導、互通有無、善用媒體、切實有效”的原則,進行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和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和集道,及時、主動、客觀、準確地向社會通報和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地點、性質,原因、發病和傷亡情況,波及范圍,以及政府應對的決策和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態進展等動態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權威解釋和說明,宣傳有關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普知識,向公眾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建議,平息或避免引起民眾恐慌,積板,正確地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清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強群眾的防病意識,利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控制與事故的妥善處置,促進事件在和諧的環境下得以快速、有效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I)及時主動。爭取在第-時間主動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避免或減少公眾不必要的猜測和恐慌。
(2)準確引導。應當用清晰、明確、全面、專業而淺顯通俗的語言發布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核心信息,如事件真相、公眾應持有的態度及應采取的措施等,必要時重復重點信息以引起重視。
(3)互通有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除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外,衛生行政部門還應及時與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
(4)善用媒體。媒體的力量在當今已成為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特點,也是加強監督的有效手段之-。 媒體的呼聲可能代表的是人民的呼聲, 媒體的疑慮可能正是群眾的疑慮。及時收集、分析輿論情況,糾正歪曲報道,澄清謠言假象,摒棄“無可奉告”,做到“實事求是”,是正確引導輿論方向的重要手段。
(5)切實有效。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置的不同階段,應針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傳播策略。公布事故信息的同時,還要注意對相關行業和普通群眾分別提供建議,更要重視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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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交流
根據事故進程和事態發展評估,充分做好與媒體的信息交流與互動,既能通過媒體及時發布政府的權威信息,同時也能通過媒體及時了解與掌握來自社會和公眾的線索與信息,有利于政府根據存在的問題和社會公眾的訴求,及時調整處置和信息傳播策略,改進處置和信息傳播的措施與方法,達到使公眾能從媒體及時得到并信服來自政府和專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化解食品安全危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信息傳播的最終目的。因此,信息交流至少應包括政府、專家、媒體和公眾四方的互動,必要時與港澳臺和國際組織互聯互通,提供相應信息,缺少任何一-環都是不完整的交流。交流中必須做到相互尊重、能力合作,確保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充分發揮信息交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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