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醫療救護和事故調查處理措施
發布時間:2019-12-31 發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應急醫療救護和事故調查處理措施
應急醫療救護和事故調查處理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調動醫療資源,開展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醫療專家制訂治療原則和方法等方案,對事故病患者或疑似病人采取就地觀察、就地篩查、就地治療的措施,確定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收治危重病人。醫療機構迅速開展對受害病患者的接診、搶救、篩查、診斷、收治和轉運等醫療救治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及時排除或確診疑似病例;協助疾控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完成受害病人的報告,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醫療教護原則進行處置開展病因臨床和實驗室診斷,開展與食品安全事故相關的診斷試劑、診療方法和治療藥品等的科學研究與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
在開展醫療救治的同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有關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采取應急控制措施
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對其進行檢驗;對確認已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子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負責人對其進行清洗消毒。